上海市市属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干线和输送泵站。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25号),从2016年3月1日起,市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全额缴入市级国库。2019年,共征收入库污水处理费249123.37万元,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34484.89万元。
上海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