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上海市海洋局执法总队)
法定及授权职权
(一)行政处罚
1、对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处罚(5项)
(1)对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政处罚
(2)对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的行政处罚
(3)对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政处罚
(4)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行政处罚
(5)对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行政处罚
2、对违反防汛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9项)
(6)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7)对危害防汛墙安全的行政处罚
(8)对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对在5米抢险通道内行驶2吨以上车辆,或者黄浦江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发现防汛墙损坏不立即报告并按期修复,黄浦江防汛墙养护责任单位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养护责任变更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11)对在海塘范围内爆破、打井、挖石、打桩、取土或者挖筑养殖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水闸运行养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对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不按照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的行政处罚
(14)对新建防汛工程设施,未经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不符合防汛安全和运行条件而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7)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18)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9)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0)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水闸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或者危害水闸安全和影响水闸正常运行秩序的行政处罚
(21)对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从事水文活动的行政处罚
(22)对接受委托的单位未备案相关委托事项的行政处罚
(23)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24)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3、对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处罚 (6项)
(25)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6)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27)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政处罚
(28)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水土流失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29)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行政处罚
(30)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4、对违反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3项)
(31)对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行政处罚
(32)对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33)对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5、对违法取用水资源的处罚(10项)
(34)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5)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36)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7)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38)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9)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0)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1)对深井权属单位未按照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填没封井的行政处罚
(42)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43)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6、对危害供水安全的处罚(17项)
(44)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45)对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6)对城市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7)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8)对违反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9)对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50)对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1)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行政处罚
(52)对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3)对供水水质或者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4)对侵占、损毁、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地面沉降防治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5)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56)对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行政处罚
(57)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及防治地面沉降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的行政处罚
(58)对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行政处罚
(59)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7、对违反节水管理规定的处罚(5项)
(60)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61)对取水单位、用水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2)对取水户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3)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的行政处罚
(64)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行政处罚
8、对违反规定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10项)
(65)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66)对排水户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67)对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道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6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69)对排水单位或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70)对纳入重点监测的排水户未按照要求安装、使用自动检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要求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检测排水户的行政处罚
(71)对未按规定变更排水户名称等事项的行政处罚
(72)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
(73)对排水户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74)对重点排水户违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行政处罚
9、对危害城镇排水设施保护及排水安全的处罚(12项)
(75)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未履行紧急排放口启用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76)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77)对建设单位擅自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或者经批准临时封堵后未按照要求予以恢复的行政处罚
(78)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79)对建设单位未将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设施保护方案报水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80)对从事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81)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82)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83)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84)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5)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86)对未立即暂停排放或消除危害或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10、对违反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的处罚(2项)
(87)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
(88)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11、对违反海域管理规定的处罚(8项)
(89)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或者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行政处罚
(90)对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行政处罚
(91)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政处罚
(92)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93)对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行政处罚
(94)对拒不接受海域使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95)对毁损岸滩影响领海基线确定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6)对未按照规定备案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行政处罚
12、对违反海岛保护规定的处罚(6项)
(97)对违反海岛保护有关规定,填海、围海改变海岛海岸线或者进行填海连岛的行政处罚
(98)对违反海岛保护有关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行政处罚
(99)对违反海岛保护有关规定,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行政处罚
(100)对拒绝海洋主管部门海岛保护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政处罚
(101)对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的行政处罚
(102)对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13、对危害、损坏海洋设施的处罚(3项)
(103)对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行政处罚
(104)对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对海底电缆管道采取定期复查、监视和其他保护措施未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5)对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海上作业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强制
14、对违反水利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强制(16项)
(106)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经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行政强制
(107)对建设单位填堵河道不符合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行政强制
(108)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行政强制
(109)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政强制
(110)对工程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的行政强制
(111)对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强制
(112)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行政强制
(11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者未经同意擅自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等的行政强制
(114)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
(115)对利用防汛墙岸段从事装卸作业,不按照防汛要求对防汛墙进行加固或者改造的行政强制
(116)对汛期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船舶在河道内滞留,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行政强制
(117)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不治理的行政强制
(118)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119)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120)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在施工前应当备案而未备案逾期不封井或回填的行政强制
(121)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并不具备封井或回填能力的行政强制
15、对违反供水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强制(2项)
(122)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经批准但未采用相应补救措施或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情节严重的行政强制
(123)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政强制
16、对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遇到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的行政强制(1项)
(124)对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遇到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的行政强制
17、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逾期拒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1项)
(125)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逾期拒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18、对违反污泥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强制(3项)
(126)对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对泥去向等未进行记录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127)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强制
(128)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时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政强制
(三)行政检查
18、水务管理有关监督检查(1项)
(129)对排水户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