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案必立、有告必查。署名举报的,查处结果2日内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条 署名举报的,经查实并作出罚款处罚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三条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着装规范,文明用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向当事人送达“三告知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条 执法人员要廉洁自律,不收受行政相对人礼品、礼金,不接受行政相对人吃请。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地址:杨树浦路851号 邮政编码:200082
投诉电话:55218930
举报电话:55218819
举报、投诉受理时间:周一~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