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医诊所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时间:2026.04.23

 

无证排水不可为   执法监管不松懈

——某中医诊所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一、案由

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案情简介

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某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某中医诊所未依法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经调查核实,该当事人所实施的排放污水行为并未依法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停责改并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查实后,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工作,积极依法落实整改,依法办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外,还完成诊所污水处理与排水设施升级改造,做到了达标排放

三、违法危害性

医疗废水不同于普通生活污水,水中含有消毒剂、病原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属于需严格管控的特殊污水。当事人在未取得排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医疗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城市排水安全带来直接隐患。

这类废水中残留的消毒剂会抑制下游污水处理厂微生物的活性,导致生化处理效率下降;所含的病原微生物则可能绕过不完善的处理环节,增加公共水域的卫生安全风险。同时,其特殊的化学性质也可能加速管道腐蚀或与其他污染物反应生成有害物质。该行为不仅直接增加了公共设施的运行负荷与维护成本,更因其脱离监管而使城市水环境面临不确定的污染威胁

四、案件启示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依法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领排水许可既是合法经营的必备条件,更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不得以“不知情”“自认影响小”为由,逃避无证排放污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排水户在接受执法检查或发现自身存在违法排水问题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立即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按规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补办排水许可手续等。这既是纠正违法行为、回归合法经营的必要举措,也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重要前提

五、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 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