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副产品市场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时间:2025.12.31

 

规范餐饮排水行为    严守污水排放底线

                                                                                                            ——某农副产品市场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一、案由

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案情简介

2025年3月,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称“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普陀区当事人某农副产品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利用临街连廊商铺经营规模餐饮及小吃饮品项目,其产生的餐饮污水未经许可直接排入市场污水检测井,最终汇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涉嫌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农副产品市场产生餐饮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执法人员依法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作出责停责改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决定。

案发后,当事人高度重视,按要求立即启动整改工作,一方面加快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办理进度;另一方面对市场污水检测井及相关排水设施实施施工改造。2025年5月,经核实当事人顺利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全面完成整改。

三、违法危害性

农副产品市场内的餐饮经营主体无证排放污水,存在多重现实危害与潜在风险。

其一,易造成排水管网堵塞。市场污水管道本就易淤积食品加工残渣,未经处理的餐饮污水排入后,污水中的油脂、悬浮物等物质会沉积在管道底部或低洼段,形成坚硬的“固态粘结物”,大幅降低管网排水效率。在排水高峰时段,极易引发污水冒溢,污染市场人行通道,直接妨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其二,增加市政管网运维成本。管网堵塞后需频繁开展疏通、清淤作业,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还会影响市政排水系统的整体运行稳定性。

其三,破坏周边生态与生活环境。餐饮污水长期滞留窨井,易发酵产生硫化氢、氨等有毒有害恶臭气体,污染空气质量,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农副产品市场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排水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自觉接受监管。

四、案件启示

依法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是强化行业源头监管、规范城镇污水排放秩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关键举措,对推动排水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十三类活动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称排水户),均须依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总队始终秉持严查快处、标本兼治的执法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违法排水行为,切实守护城市排水系统和水环境安全。针对餐饮行业无证排水问题,执法工作需做到“两手抓”:

一是强化执法威慑,对无证排行为从严查处,及时消除管网堵塞、污水冒溢等安全隐患;

二是深化普法引导,通过“执法+服务”的柔性手段,向排水户普及排水许可相关法规政策,指导其规范办理许可手续、整改排水设施,推动餐饮行业形成“持证排水、合规排”的良好风尚。

五、法条链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汽车清洗,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依法向水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