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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违法在海塘实施建设活动案
时间:2023-03-30 来源:   作者:四支队

某公司违法在海塘实施建设活动案

海塘维护保安全,破堤施工需依规

 

一、案由

违法在海塘实施建设活动

二、案情简介

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长江岸线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上海市某专用段海塘正在从事防渗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一道长900米、宽0.8米、高24米的防渗墙,并翻新防渗墙区域内的堤顶道路。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起擅自在海塘上实施上述建设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许可手续,并处罚款叁万元。

三、违法危害性

上海地理位置特殊,近年来所遭遇几十年甚至百年未遇之风、暴、潮等多重预警及袭击次数明显增加。“1弧3环”的千里海塘防潮体系是一道重要的安全屏障,经历过多次大潮、台风考验,维系着数百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施工应当经市水务局和防汛指挥部审核同意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对当地的防汛、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安全隐患。

四、案件启示

海塘堤防等防汛工程长期受水流冲刷、侵袭和自身沉降影响,容易出现部分坝体冲刷严重、高水位情况下透过海塘堤身向外侧渗水等情况,对存在此种隐患的海塘,需要及时对其进行防渗加固和日常维护。但相应的加固改造和维护施工行为要确保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本案当事人未向水务主管部门报批施工方案办理行政许可,就擅自在海塘上实施建设活动,违反了《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案的违法时间处于汛期,海塘内部受水浸泡,含水量高,自稳性差,施工时更需注意边坡防护和承压控制,未经论证审核就盲目施工,无法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反而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这与保障防汛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初衷大相径庭,因此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岸线建设活动。

五、法条链接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在海塘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应当经区(县)水务局审核同意:

(一)钻探,建设水闸等堤防构筑物,或者进行穿堤管道、缆线铺设等活动;

前款第(一)项行为涉及在堤防上破堤、开缺或者凿洞施工的,还应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水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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