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务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水务工程参建单位要在全力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推动水务建设工地复工复产,确保生产安全。我站将根据工程复工情况,组织复工检查或暗访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 号)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