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监督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发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举措,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政府监督的技术依据。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共利益,是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
近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了2020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落实。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并在项目实施工程中开展对照检查。水利工程监督机构在对项目开展安全质量监督的同时,同步对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实施监督。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