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日期:2009-11-17
序号:88487
发布机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记录形式: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了加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维修及变更管理
涉密计算机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系统管理员应立即如实填写《涉密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表》,按规定的故障维修流程处理。
涉密计算机因故障需送外修理,必须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由信息技术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卸下硬盘交保密办专人保管。送修由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办应指定专人陪同,并在修理现场进行监督,当场取回。
涉密计算机需变更设备的,应填写《涉密计算机设备变更申请表》,并做好登记备案。涉密设备的密级、使用人员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采取有效手段对其存储部件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二、涉密计算机报废及销毁管理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销毁按计算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内部硬盘按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回收与销毁管理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损坏后不得自行销毁或丢弃,需交还至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员统一处理。
部门安全保密管理员定期将损坏的介质集中,填写“涉密载体销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保密办进行统一销毁。
拟销毁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登记造册,两人核对、两人监销。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使用相应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送至市国家保密局审批的定点单位进行销毁,并取回《销毁证明》。
本规定如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不符时,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涉密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表
2、涉密计算机设备变更申请表
涉密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表
报修部门: |
报修人: |
报修日期: |
联系电话: |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出厂编号: |
涉密否: |
|||
故障现象(或故障现场情况):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内修情况记录: 维修人: 年 月 日 |
维修元件名称(型号) |
数量 |
总价 |
|||
外修情况记录: 外修人: 年 月 日 |
||||||
报修单位验收意见: 验收人: 年 月 日 |
重要说明: 1. 所有报修申请用户必须填写 “涉密否” 栏, 否则不予受理;
2. 凡涉密计算机在送修前用户必须删除涉密数据或拆下硬盘由用户保管。
涉密计算机设备变更申请表
单位 |
部门 |
|||
申请人 |
日期 |
|||
设备型号 |
设备编号 |
|||
变更原因: |
||||
本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负 责 人: 日 期: |
保密办公室审批意见: 负 责 人: 日 期: |
|||
技术实施人员 |
日期 |
|||
保密办公室验收人员 |
日期 |
|||
注:1. 保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保密防范措施; 2. 实施保密防范措施后,保密办公室验收措施是否到位; 3. 本表由保密办公室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