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海洋局编制了《2021年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2021 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上海市海洋管理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围绕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全力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持续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用海需求,全年批准项目用海4个,确权海域面积207.0538公顷。
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全年征收海域使用金4754.50742万元,批准减免海域使用金750.78万元。
强化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加强项目用海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海岸线、无居民海岛常态化巡查监测。
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召开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使用审查实务培训会,开展海域使用后评估体系建设。
加强杭州湾沿海岸线和海域海岛执法检查。
1 海域管理政策法规
2021年5月8日,市政府修改并通过《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
2021年2月10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印发《关于延长<上海市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听证办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上海市水务海洋行政审批听证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确保听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2021年8月9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信用信息修复办法》,明确了海洋领域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认定标准、修复申请的途径、材料以及申请受理、认定、信息处理等内容。
2021年8月31日,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印发《海洋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细化、统一违法用海行为的处罚量罚标准和尺度。
2 海域使用权管理
2.1 海域使用审批
2021年,本市完成海域使用审批项目4个。其中,新批项目用海3个,变更项目1个。项目用海面积共207.0538公顷。按用海类型分类:海岸防护工程用海1个,用海面积为3.5492公顷;电力工业用海2个,用海面积180.6262公顷;其它工业用海1个,用海面积22.8784公顷。
金山区、奉贤区11个围填海项目通过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金山新城东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确定的7 个围填海项目验收总面积为307.2184公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确定的4个围填海项目验收总面积为103.4608公顷。
2.2 海域使用权登记
2021年,本市完成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2宗,面积共计53.7112公顷;完成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7宗,面积共计389.2608公顷;完成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4宗,面积共计105.5806公顷。完成海域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5件。
截至2021年底,本市现存海域使用权53宗(不含国管项目),证载面积2503.9238公顷。其中,海岸防护工程用海13 宗,港口用海12宗,污水达标排放用海11宗,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7宗,电力工业用海6宗,旅游基础设施用海2宗,其它工业用海1宗,其它用海1宗。
3 海域使用金管理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原由海洋部门承担的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划转至税务部门,海洋部门负责开具海域使用金征收费源信息核定单。
2021年,本市共征收海域使用金4754.50742万元。其中,征收市管项目海域使用金1572.515546万元(含浦东新区区管项目海域使用金275.82万元);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征收国管项目海域使用金3181.991874万元。海域使用金30%入中央国库,70%入市级国库。历史用海项目逐年缴纳1864.086044万元,新审批用海项目首次缴纳2890.421376万元。
2021年,本市共计批准减免2个项目用海期限内全部海域使用金,共计750.781241万元。
4 海域动态监视监测
4.1 项目用海巡查监管
本市重点围绕推进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强化对杭州湾区域项目用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批后监管工作。通过点线结合、定期覆盖、重点抽查的方式,做到违法用海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2021年,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对历史用海项目开展92次日常巡视检查,对在建用海项目开展105次巡视检查,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开展25次巡查监管。
4.2 海岸线常态化巡查监测
定期开展大陆海岸线巡查监测,实施现场巡查和无人机监测,实现月度巡查全覆盖。2021年,实现长江口南岸段每季度覆盖1次、杭州湾岸段每月1次,累计里程2378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无人机监测累计里程180公里。
4.3 无居民海岛常态化巡查监测
对本市23个无居民海岛等地理实体开展全覆盖巡查监测。2021年,对无居民海岛巡查60次、低潮高地巡查31次。组织对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所在的佘山岛开展重点巡查,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完成佘山岛、大金山岛、小金山岛、浮山岛和鸡骨礁等5个无居民海岛岛碑维护,开展佘山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设施日常维护和水下地形监测。
5 海域使用论证评估
5.1 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使用审查实务培训
2021年7月,上海市海洋局组织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沿海区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及评审单位召开海域使用论证及海域使用审查实务培训会,会议对海域使用权审核的审批流程及审查要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的重点及最新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确保海域使用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5.2 海域使用后评估体系建设
选取上海申能奉贤热电配套清下水管线排海段项目,以典型案例开展海域使用分析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用海项目界址复测、用海情况核实、利益相关者影响分析、用海对周边海域资源环境的影响分析、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情况等。经资料核查、专家评价,顺利通过验收,探索构建用海综合后评估体系。
5.3 海上风电项目生态后评估
对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二期工程、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开展生态后评估。通过收集风电用海跟踪监测等资料,重点分析评价风电用海项目对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经评估,2个项目在建设或运行过程中未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持续性明显影响。
6 海域使用执法检查
6.1 用海项目执法检查
2021年,本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要求,强化对杭州湾沿海岸线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批后监管工作,重点对在建项目、新批项目提高检查频次,保持动态监管,同时加强对海域图斑的核实调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海域行为。共开展海域执法巡查58次,派出执法人员161人次,做到项目用海检查全覆盖,检查项目140个次。
6.2 无居民海岛执法检查
2021年,定期对市辖海域23个无居民海岛开展执法检查,佘山岛、金山三岛、九段沙等重点无居民海岛季度覆盖,鸡骨礁、白茆沙、江亚南沙等无居民海岛年度覆盖,根据岛上基础设施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登岛检查和环岛巡护。共开展无居民海岛执法检查20次,派出执法人员45人次,做到无居民海岛检查全覆盖,检查无居民海岛42个次。
6.3 行政处罚
2021年,市海洋局依法查处海域使用违法行为,共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件,均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案。市海洋局分别于2021年6月及11月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24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