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城市安全“生命线” 《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之二
时间:2025.11.07

作为守护上海海岸安全、规范海塘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落地,不仅与上海沿海区域的防洪挡潮息息相关,更直接影响着沿海城市建设、资源开发与民生安全。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理解《办法》内容、掌握其中关键条款,上海水务海洋将开启系列解读专栏,分四期带领大家全面了解《办法》核心内容,并针对重点条款展开深度剖析。今天,我们首先聚焦《办法》第1-8条,从制度出台背景、基础管理框架等方面,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第五条(海塘规划)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防汛专项规划时,应当包含海塘规划在内。

 

第六条(建设、维修和养护计划)按照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务部门组织编制;公用岸段海塘维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水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水务部门同意。

专用岸段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组织编制,报区水务部门备案。

相关解读:该条款明确了公用岸段海塘、专用岸段海塘划分的原则。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计划,除公用岸段海塘由政府部门负责编制外,专用岸段海塘应由专用单位负责编制并报区水务部门备案。

海塘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关系着海塘工程安全运行,水务部门和专用单位按照“建管并重、及时养护”原则,做好海塘建设、维修养护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公用岸段海塘的维修和养护,由市水务部门委托区水务部门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由专用单位承担。

建设海塘,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确因特殊情况,专用单位无法承担专用岸段海塘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的,经专用单位提出,可以依法通过将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等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海塘安全。

区水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的落实,并进行业务指导。

相关解读:按照建设、维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本次《办法》修订,为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提供了实施路径。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专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形,明确经其提出,可以依法通过将专用岸段海塘转为公用岸段海塘等方式,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海塘安全。

 

第八条(经费列支)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维修和养护经费,由专用单位承担。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核定的区公用岸段海塘管理人员经费,在区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

相关解读:海塘是本市抵御“风、暴、潮、洪”等自然灾害的“四道防线”之一,稳定的市级财政经费保障能确保公用岸段海塘设施完好,有效降低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对城市基本设施、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专用单位必须落实专用岸段海塘建设及维养经费,从资金层面保障海塘长期稳定发挥防洪、防潮、护岸等核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