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

信息明细属性


公示单位: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序号

一级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政策依据

1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0.05/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局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沪财预[2008]113

沪价管[2013]24

财综[2008]79

发改价格[2013]29

市政府令2013年第11

2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1.7/立方米;工商业用水2.34/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2.24/立方米;特种用水2.34/立方米。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沪财预[2016]25

国务院令第641

财税[2014]151

3

滩涂有偿使用费

见文件

沪府办规[2018]4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2010917修订)

4

深井水水费

1)公共供水企业深井水费标准为0.45/立方米;(2)直接取水用户: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区域,深井水费4/立方米,未到达区域深井水费2/立方米;(3)饮料生产企业:已领取取水许可证的、但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深井水费6.2/立方米,已领取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按直接取水用户价格执行

沪价公[2005]25

沪发改价公[2008]011

沪水务[2008]750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

5

超计划加价水费

现行水费的2

沪价费[2002]038

沪政府令1994年第69

主管单位: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主管单位投诉电话:62113948       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