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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问题

时间: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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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们依恋长江,

不仅因为她是我们的

文化摇篮、精神脊梁,

还因为她如同经济动脉,

源源不断为我们输送生存给养。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

长江并没有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

3月1日,

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正式施行。
从此,长江有了“法治护甲”,

让长江和百姓共享法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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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部法律与咱老百姓有啥关系?
又该如何保护长江呢?
让小编带你一起来理一理!


1

为什么要制定长江保护法?


通俗来说,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现行法律法规针对长江流域保护的一般性问题不好用;另一个是现行法律法规针对长江流域保护的特殊性问题不管用。

通过制定长江保护法,统筹考虑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意义重大。

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关法律相比,长江保护法既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又存在较密切的衔接关系,与相关法律互为补充,互相支撑,是特别法、专门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2

长江保护法有哪些特点和亮色?


长江保护法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

二是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

三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

四是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对其他流域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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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个禁止”是指什么?


从法律内容来看,长江保护法比较明确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三线一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四个禁止”:

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

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同时,对于已经建成的与生态环保要求不符合的小水电项目,将要求地方政府实行分类整改和逐步退出。


4

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长江的禁捕秩序?


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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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江保护法对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有哪些规定?

 

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河湖泊健康状况的终极指标。为破解长江“无鱼”之困,长江保护法多数条款直接或间接涉及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同时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6

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流量管控的规定?

 

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表示,生态流量管控方面,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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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厉行法治是对长江最好保护。

长江保护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充分体现了更严、更高的保护要求,

和更重、更硬的处罚精神。

让我们一起来保护母亲河吧!


相关链接:《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有什么特点?详细解答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