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水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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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水务局党组:
《中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党组关于调整机关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请示》(沪水务(海洋)党组[2024]67号)收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委编委关于规范市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和精减市级党政部门行政编制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上海市水务局内设的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更名为水利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增加组织编制水利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水利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将河长制工作处(综合督导处)承担的城市水利管理等职责划入水利管理处(水土保持处)。
二、上海市水务局内设的科技发展处更名为科技信息处,社会宣传处由在法规处挂牌调整为在科技信息处挂牌。科技信息处(社会宣传处)承担水务、海洋标准化和质量管理,组织编制水务、海洋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重大水务、海洋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开展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调整后,上海市水务局内设机构仍为14个,即: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综合规划处、计划财务处、科技信息处(社会宣传处)、河长制工作处(综合督导处)、水资源管理处(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管理处、水利管理处(水土保持处)、海域海岛管理处(海洋经济协调处)、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设施运行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审计室。上海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总工程师1名,督察专员3名,为正处级领导职数)。
特此批复。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