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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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局正在进行《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的制定工作。现将《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法规处,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地址:shanghaiwaterlaw@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11月10日
上海市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水务(海洋)管理秩序,加大执法力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水务(海洋)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根据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
第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水务(海洋)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扰乱本市水务海洋管理秩序,造成水环境危害后果的水务海洋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一)违法填堵河道;
(二)违法设置排污口;
(三)违法实施涉水工程施工(擅自建设桥梁等)
(四)侵害水工程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物)
(五)违法取用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
(六)盗用供水;
(七)违法排放污水(无证排水、排水水质超标、雨污混接);
(八)违法采砂;
(九)向海洋违法倾倒废弃物;
(十)其他违法行为,影响较大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水务海洋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一)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热线;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举报电话55218819;
(二)网络:“上海水务海洋”网站“我要投诉”栏目(http://www.shanghaiwater.gov.cn);
(三)来信、来访:上海市水务局信访办(江苏路389号,邮编200050);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杨树浦路851号,200082)
(四)通过相关部门转送、移送等其他途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可以给予奖励:
(一)举报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经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因举报人未留下姓名或联系方式不实而无法联系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不予奖励;
(三)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第六条 其他相关部门就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已经对举报人进行过奖励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从事水务(海洋)行业工作的,不予奖励。
第七条 总队根据举报人反映的违法现象或提供的重要线索查实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一)举报一般水务海洋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危害较大的水务海洋违法行为,可以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重大水务海洋违法行为,且提供重要证据或者对案件办理有重要贡献的,最高可以给予50000元的奖励。
作出除罚款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的,视情况进行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 举报奖励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总队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 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人举报的,按受理的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十条 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前来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举报水务海洋违法行为,给予奖励50000元的单位和个人,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各区水务管理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