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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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5〕117号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
二、本项目因用海方案调整,用海面积由171.5943公顷变更为173.6722公顷,登记面积由123.7684公顷变更为127.0503公顷,其中,原消浪坝修复、浮标仍纳入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217号],登记面积由75.7891公顷变更为80.8115公顷,用海期限不变;原种植区仍纳于种植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沪(2024)市字不动产000159号],登记面积由46.7299公顷变更为46.2388公顷,用海期限不变。
三、本项目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构筑物、种植区部分分宗变更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奉贤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