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用海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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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5118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北横河泵闸及河道新建工程海域使用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

二、本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性质不变,用海总面积不变,为95.111公顷。本项目新增施工便道及施工平台,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纳入施工配合设施宗海,宗海面积由29.1225公顷变更为35.7031公顷,用海期限不变。主体工程用海内容不变,因与施工配合设施范围重叠,宗海图分施工阶段与完工阶段进行绘制,施工阶段宗海面积59.4079公顷,完工阶段宗海面积65.9885公顷,用海方式、期限等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项目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按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和施工配合设施分宗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待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届满主动注销后,你单位以主体工程(完工阶段)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202510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1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