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信息明细属性

沪府海管〔2025111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

二、本项目35kV海缆与新建项目“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220kV海缆交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办理用海立体空间层变更。本项目海缆用海立体空间层变更为底土,交越段重叠面积为0.5312公顷,位于新建项目“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拟申请的220kV海缆下方。其他用海事项不变。

三、收到此批复后,应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9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9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