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山车客渡码头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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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5104

 

 

 

 

上海金滨海文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金山车客渡码头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金山车客渡码头项目权利人名称由“上海金沙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金滨海文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为配合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宗海面积变更为24.0988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用海期限不变。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6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金山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