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用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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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5105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分杭州湾和长江口两个区域实施,杭州湾用海内容为:构筑物(保滩坝修复、抛石带、牡蛎礁、生物礁、米字礁、海洋生态监测站、管护栈桥、生态监测预警浮标、警示浮标等)、种植区和施工平台;长江口用海内容为:构筑物1(受损护滩坝修复、护滩生物礁、湿地生境修复、生态护坎、碳通量监测塔、湿地生态提升、潮位警戒标志物、监测浮标等)、构筑物2(护滩生物礁、湿地生境修复、碳通量监测塔等)及施工便道。本项目用海面积100.4958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其他开放式用海”及“防护林种植”。杭州湾构筑物用海33年、杭州湾种植区用海5年、杭州湾施工平台用海2年、长江口构筑物1用海33年、长江口施工便道用海3年、长江口构筑物2用海30年(自施工便道用海期限届满开始)。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三、本项目湿地生境修复和护滩坝修复的部分用海与两个已有权属用海项目交越,交越范围采用立体分层设权。两个已有权属用海项目已经实施分层设权,用海立体空间层为底土。本项目涉及交越的湿地生境修复用海立体空间层为海床和水体,涉及交越的护滩坝修复用海立体空间层为底土至水体。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杭州湾构筑物、杭州湾种植区、杭州湾施工平台、长江口构筑物1、长江口构筑物2及长江口施工便道进行分宗设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6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奉贤区人民政府、金山区人民政府、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