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四滧码头用海续期的批复
信息明细属性
沪府海管〔2025〕103号
上海崇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南四滧码头用海续期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南四滧码头(不动产权证编号:沪2024市字不动产权第000551号)用海期限续期至2026年2月6日,其余用海事项不变。
二、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