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一期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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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5116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一期工程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先行段工程的北缘护底工程及横沙大道外延工程之间,通过接续实施1#南北向隔堤北段、2#南北向隔堤南段、3#南北向隔堤、东西向潜堤及北缘护滩工程、短隔堤等,进一步形成固沙保滩框架,实现串沟的初步治理,同步设置灯桩、灯浮等作为导助航设施。用海内容包括1#隔堤北段、2#隔堤南段、3#隔堤、9道短隔堤及北缘护滩堤、东西向潜堤及灯浮。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及“其他开放式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660.2906公顷以内。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其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生态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四、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五、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56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5年6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