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用海续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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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府海管〔20242

 

 

 

上海万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用海续期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公司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上海芦潮港车客渡码头项目(不动产权证编号:沪(2022)市字不动产权第000177号)用海期限续期至20261129日,其他用海事项不变。

二、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41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4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