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岛长横车客渡码头两侧海塘提标改造工程的用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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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310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长兴岛长横车客渡码头两侧海塘提标改造工程用海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长兴岛东侧永丰圩大堤,项目用海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海塘、护底)、施工配合设施(施工围堰、临时通道)。用海面积1.625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及“港池、蓄水用海”。主体工程用海期限40年,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1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在施工配合设施使用海域期满后,及时完成施工配合设施的拆除工作,并恢复海域现状。如用海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主体工程、施工配合设施分宗登记确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31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1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