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新六号塘旅游亲海用海工程用海预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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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378

 

 

 

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新六号塘旅游亲海用海工程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杭州湾北岸,海乐路以东、金汇港以西、海鸥路以南区域,结合渔人码头原有东、西集散平台,增设平台服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利用外侧海域打造滨海游乐场。用海内容包括东、西集散平台及游乐场。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中的“游乐场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游乐场用海”及“透水构筑物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49公顷以内。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其提出的相关管理要求。

三、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四、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31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奉贤区人民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