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用海的批复
信息明细属性沪府海管〔2023〕9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崇明区横沙浅滩,横沙东滩东侧已建堤坝以东、北槽深水航道以北、北港水道以南。项目用海内容包括横沙大道外延、北缘护底、灯浮、安全平台和砂库。用海面积695.9539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横沙大道外延、北缘护底、灯浮用海期限40年,安全平台、砂库用海期限4年。用海性质为公益性。
三、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保护利用管理要求,你单位应按照评审通过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全面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四、项目用海期间,由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跟踪监测措施落实情况等。你单位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项目施工进度等情况,如用海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按“横沙大道外延、北缘护底”“灯浮”“安全平台、砂库”分宗登记确权),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崇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