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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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3〕19号

 

 

 

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54号)要求,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据此,你中心《关于上报<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沪海洋中心〔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审与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上海市“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控制外来入侵物种,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升地区海洋防潮减灾能力,促进生态、减灾协同增效,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工程建设内容。在奉贤区一线大堤(中港水闸—华电灰坝)的外侧,整治岸线总长17.4公里,互花米草治理面积52公顷,消浪坝修复长度6.3公里,潮沟系统恢复4.1公里,本地盐沼植被恢复面积72.2公顷;底栖生物投放58吨,生物礁构建面积45.7公顷;海堤生态化提升4.5公里,海岸带生态监测科研站1座,浮标系统3个,碳通量塔1座,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和科普管护设施配套等。

三、项目总投资60493.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304.55万元,独立费用4607.36万元,预备费4472.95万元,临时借地费45万元,供水供电费63.22万元。所需资金中,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安排40000万元,科普管护设施及剩余部分20493.08万元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

四、项目法人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五、请你中心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按规定办理用海、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抓紧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意见,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