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信息明细属性

 

沪海洋〔2023〕36号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稳定河势(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先行段工程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长江口北港和北槽间的横沙浅滩区域,申请用海内容包括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北缘护底、隔堤及配套平台。其中,横沙大道外延工程长度约26.02公里,北缘护底长度约16.8公里。本项目用海选址与拟建内容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选址和用途,用海面积控制在694公顷以内。

二、本项目应进一步完善横沙大道外延工程平面布局,优化横沙大道外延工程与北导堤之间隔堤、横沙新洲5#安全平台东北侧配套平台的用海范围和用海方式。项目建设应严格控制用海方式、采用科学施工工艺,禁止围填海。

三、本项目对长江口北槽深水航道及南槽航道产生影响,应进一步沟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技术论证,满足其管理要求。

四、本项目附近海域涉及重要经济鱼类的“三场一通道”和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应研究制定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应急预案。

五、本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应调查评估工程前后湿地面积变化,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

六、本项目用海申请时应提交与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协议。

七、本项目工可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用海申请,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

八、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内,如本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崇明区海洋局,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