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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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2〕23号

 

 

 

各区海洋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涉海相关单位:

2022年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升全民海洋意识,今年上海将继续组织纪念“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有关活动。结合上海海洋工作实际和疫情形势,今年系列宣传活动原则上以线上形式开展(所有线下活动视疫情防控形势执行),所有活动都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指示,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海洋日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海洋日宣传活动品牌,提升全民海洋意识,在上海进一步营造起热爱海洋、关爱海岛、保护海洋资源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海洋事业新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我国202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四五”期间一直沿用此主题)。结合上海实际,确定今年上海纪念活动的宣传主题为“共建和美海岛,发展蓝色经济”。

三、主要宣传活动

(一)举办上海市202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场活动暨上海海洋论坛。

时间:6月8日(周三)上午

主办单位:上海市海洋局、崇明区人民政府、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崇明区海洋局

协办单位:上海市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二)开展“生态临港、绿动青春”线上主题活动,依托支付宝答答星球专场开展答题竞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海洋生态的良好氛围。

时间:6月5日-6月12日

主办单位:市海洋局团委联合团市委、生态环境局团委、绿化市容局团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团工委等单位

(三)组织海岛保护主题普法漫画宣传、线上有奖竞答和用海项目线上法制宣讲,在杭州湾海岸线(浦东段)开展无人机海域巡航检查。

时间:6月7日-6月8日

牵头单位: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四)开展海洋行政审批普法宣传,结合用海项目生态补偿工作参与增殖放流志愿服务。

时间:6月8日前后(暂定,视疫情形势而定)

牵头单位: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五)制作海洋公益音频,在上海新闻广播、交通广播滚动播放。在部分地铁站点投放公益视频、公益灯箱。

时间:6月6日-6月30日

牵头单位: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六)开展海洋知识趣味竞答、海洋生物竞猜等答题活动。结合海洋预报工作,在东方卫视、新闻综合频道上滚动播放海洋日宣传主题。围绕世界海洋日主题,利用海洋预报信息向涉海企事业单位推送海洋日主题。

时间:6月8日前后

牵头单位: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七)开展“沪水云课堂”答题活动,普及海洋知识,增强海洋保护意识。开展“少年水视界”风采展示征集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共同关注海洋、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时间:5月底-6月中旬

牵头单位:上海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八)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护海洋 还海滩一片洁净”九段沙湿地三甲港基地码头区域岸滩清洁活动。

时间:6月8日前后(暂定,视疫情形势而定)

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海洋局

(九)依托区融媒体组织海洋有奖知识竞答、“我眼中的宝山海洋”随手拍(摄影作品)征集、青少年“我推荐的一本海洋环保好书”征集

时间:6月

牵头单位:宝山区海洋局

(十)开展“关爱海洋 保护环境”七彩课堂宣讲和海滩志愿清洁活动。

时间:6月上旬(暂定,视疫情形势而定)

牵头单位:奉贤区海洋局

(十一)开设海洋生态直播课堂,科普海洋知识。开展海洋普法活动,为涉海企业普及海域使用法律法规。开展岸滩清洁活动,向城市沙滩、金山嘴渔村游客发放海洋保护宣传资料和宣传品,传递海洋保护意识。

时间:6月(暂定,视疫情形势而定)

牵头单位:金山区海洋局

(十二)依托区融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微信海洋知识竞答。

时间:6月8日-6月15日

牵头单位:崇明区海洋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要将“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增强全民海洋意识、普及海洋知识、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策划、宣传保障,确保海洋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二)加强筹划、精心准备。各单位要结合目前上海的疫情形势,加强活动创意策划,做好各类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线上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 进一步探索与电视、网络、新媒体合作,进一步挖掘政务新媒体宣传潜力,展现海洋工作的新成就及广大海洋工作者的风采,把海洋日打造成特色鲜明、全民参与的海洋意识普及平台。

(三)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项活动的主办单位、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协办单位、合作单位、参与单位要按照宣传计划、任务分工和准备工作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分工任务的各项准备,确保海洋日宣传活动安全、圆满完成。

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如需要市局配合做好预热宣传和即时报道的,请与市局科信处(宣传处)提前沟通。同时,请于6月15日前将活动小结和照片, 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局科信处(宣传处)汇总后上报自然资源部。(联系人:刘芸,联系电话:32066915,电子邮箱:swjxcc2017@126.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