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奉贤区杭州湾水域水闸闸口禁捕管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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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洋〔2021〕39号

 

 

 

上海市奉贤区河道水闸管理所:

你单位提交的奉贤区杭州湾水域水闸闸口禁捕管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海预审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竹港、南门港和中港水闸出海口水域,用海内容主要为禁捕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等(承台、拦网和固定墩等)。项目用海选址与拟建内容符合《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用海类型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我局原则同意项目选址海域和用海方式(不含金汇港水闸相关设施),用海面积控制在2.6公顷以内。

二、本项目申请的金汇港水闸相关设施用海不予同意。

三、本项目应进一步对接交通、海事、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满足其管理要求;同时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形成相关协议或同意项目实施的意见。

四、本项目核准后,请及时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实施。

五、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如项目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海方式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海有关手续。

特此函达。

                                 


 

上海市海洋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事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奉贤区人民政府,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