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相关受灾地区做好水毁修复、抗旱等工作,财政部、水利部于9月1日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2.768亿元。其中,安排洪涝救灾资金1.314亿元,支持吉林、黑龙江等省应对台风、强降雨导致的持续洪涝灾情,及时开展防洪工程设施水毁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安排抗旱救灾资金1.454亿元,支持内蒙古、甘肃等省(自治区)做好抗旱保供水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