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问题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水务局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在建水务工地源头管理,强化行业日常监督,压实水务建设工程法人职责,积极完善水务工地渣土管理,做好相关行业协同工作。
特此公示。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