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接受青浦区华田泾河道护岸改建工程等4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时间:2025-12-26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收到了青浦区华田泾河道护岸改建工程、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可研基地项目、长兴岛兴港路(江南大道南)一期道路新建工程、无机固态气凝胶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等4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报备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我局接受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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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