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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南四滧码头用海续期的公示

时间:2025-12-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了南四滧码头用海续期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南四滧码头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崇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布置在崇明岛四滧港河口东侧,一线海塘大堤南侧。用海内容包括码头、平台及靠泊水域。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面积不变,仍为0.1624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及“港池、蓄水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续期2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2

传真:32125930

上海市海洋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