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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崇明电厂煤码头工程浮码头的用海公示

时间:2025-12-0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崇明电厂煤码头工程浮码头的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崇明电厂煤码头工程浮码头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崇明供电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华汛禹波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堡镇港东侧海域。用海内容为浮码头和港池,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0.5891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5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125930

 

附件:崇明电厂煤码头工程浮码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上海市海洋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