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用海申请的公示
时间:2025-06-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收到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自然资源部东海海域海岛中心(自然资源部东海信息中心)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实施分为杭州湾部分及长江口部分,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中“其他用海”。
杭州湾部分位于杭州湾北岸金山、奉贤岸段,修复范围自上海石化第二热电厂煤码头东侧至奉贤碧海金沙,大金山岛保护修复工程位于大金山岛自然保护区。用海内容为:杭州湾区域已有保滩坝修复、抛石带、潮汐池、牡蛎礁、生物礁、米字礁、生态监测站、生态监测预警浮标、警示浮标和植被种植区及施工平台。申请用海面积29.9288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其他开放式用海”及“防护林种植”。
长江口区域位于长江口北港,修复范围西起堡镇港东侧、东至上海长江大桥。用海内容为:受损护滩坝修复、护滩生物礁、生态护坎、盐沼植被种植、生态监测站、碳通量塔、专用标志和警戒潮位标志物及施工道路。申请用海面积69.0904公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及“透水构筑物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33年,植被种植区申请用海5年,施工道路申请用海3年,施工平台申请用海2年。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6
传真:32125930
- 相关附件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