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上海海事局横沙基地码头工程的用海公示

信息明细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海洋局受理了上海海事局横沙基地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局横沙基地码头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海事局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东南,横沙岛水文站井筒附近水域。用海内容包括引桥、码头和港池。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3.9363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其中,引桥、码头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0.4359 公顷; 港池的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3.5004 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50年

 

上海海事局横沙基地码头工程用海界址点

(坐标系:CGCS2000,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2°00′00″E)

序号

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l

31°17′29.610″

121°50′55.987″

15

31°17′45.649″

121°50′59.853″

2

31°17′27.389″

121°51′02.323″

16

31°17′45.852″

121°50′59.850″

3

31°17′31.388″

121°51′04.223″

17

31°17′45.844″

121°50′59.805″

4

31°17′31.568″

121°51′03.709″

18

31°17′45.854″

121°50′59.618″

5

31°17′34.755″

121°51′05.223″

19

31°17′45.863″

121°50′59.572″

6

31°17′36.215″

121°51′01.057″

20

31°17′45.866″

121°50′59.554″

7

31°17′33.703″

121°50′59.863″

21

31°17′45.502″

121°50′59.557″

8

31°17′34.401″

121°50′59.866″

22

31°17′45.502″

121°50′59.580″

9

31°17′34.401″

121°50′59.781″

23

31°17′33.661″

121°50′59.531″

10

31°17′45.419″

121°50′59.825″

24

31°17′33.121″

121°50′59.276″

11

31°17′45.476″

121°50′59.892″

25

31°17′33.608″

121°50′57.887″

12

31°17′45.554″

121°50′59.891″

26

31°17′33.547″

121°50′59.863″

13

31°17′45.554″

121°50′59.933″

27

31°17′32.425″

121°51′03.063″

14

31°17′45.648″

121°50′59.933″

28

31°17′31.884″

121°51′02.805″

港池(1-2-···-7-26-27-28-25-1)用海面积3.5004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引桥、码头(8-9-···-23-24-28-27-26-8)用海面积0.4359 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656

传真:32125930

 

2023年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