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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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水平衡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月均用水量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须按国家标准《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和《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的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除因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经审核同意延期外,测试工作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将水平衡测试报告送交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备案。逾期未完成者,将按《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相应的行政措施。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用水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如单位有冷却塔的,应在水平衡测试期间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冷却塔测试。水平衡测试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水表安装、管道查漏、探管、冷却塔测试、节水技改等改造,请安排相应的费用预算。

三、为确保水平衡测试工作有序进行,请各用水单位按时反馈测试完成前的工作进展,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2024年6月30日、2024年9月30日内在“节水通”上填报“水平衡测试进展报告”。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同步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

 

联 系 人:徐国东       联系电话:62042541

联系地址:杨浦区大连西路28号     邮 编:200092

附件:2024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开展名单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