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5〕100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4号)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我局制定《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
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计划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时间
2025年4月至12月
二、监管内容
综合运用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本市范围内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属地监管,对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管,对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区域评估范围内完成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抽查(抽查数量详见附件)。
三、监管任务
(一)开展跟踪检查
重点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等要求落实情况。
(二)开展验收核查
对已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跟踪检查情况和验收报备材料情况,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
对跟踪检查和验收核查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信用监管相关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变更、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弃土石渣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抽查数量计划表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抽查数量计划表
区域 |
在建项目抽查数量 |
验收报备复核数量 |
黄浦区 |
1 |
1 |
静安区 |
1 |
1 |
徐汇区 |
1 |
1 |
长宁区 |
1 |
1 |
普陀区 |
1 |
1 |
虹口区 |
1 |
1 |
杨浦区 |
1 |
1 |
浦东新区 |
2 |
2 |
宝山区 |
2 |
2 |
闵行区 |
2 |
2 |
嘉定区 |
2 |
2 |
金山区 |
2 |
2 |
松江区 |
2 |
2 |
青浦区 |
2 |
2 |
奉贤区 |
2 |
2 |
崇明区 |
2 |
2 |
临港新片区 |
2 |
2 |
合计 |
27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