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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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191

 

 

 

青浦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昆山市人民政府、吴江区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嘉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经充分协商,形成《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4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江苏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

20244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425日印发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水利(务)领域2024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要求,持续深化重点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全面推动2024年示范区水利(务)领域的重大任务、重点项目,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有序实施共保联治工作举措

1.持续深化联合河湖长制。研究确定联合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共同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工作,推动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持续释放制度创新成果红利。(吴江区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嘉善县水利局协同实施,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区执委会协调推动,全年有序推进)

2.推动幸福河湖美丽河湖联合建设。推动小天圩幸福河湖、太浦河美丽河湖跨域联合建设工作,有序推动吴江长漾、嘉善伍子塘等重点河湖建设幸福河湖。(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水利(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水利(务)、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推动,全年有序推进,20249月完成小天圩幸福河湖联合创建)

3.探索跨界河湖联合管养。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水域岸线联合管控,持续深化“两河两湖”一体共治工作,建设芦墟塘(吴江-嘉善)水葫芦自动打捞站,探索芦墟塘-野猫圩荡、云甸岸港(吴江-嘉善)开展跨界水体联合管护。(吴江区水务局、嘉善县水利局、青浦区水务局协同实施,全年有序实施)

二、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制度创新举措

4.有序推进跨界河湖健康评价。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要求,重点推动示范区太浦河、淀山湖(含元荡)等重点跨界河湖健康评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牵头,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12月完成评价报告编制)

5.推进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推动示范区跨界水体“一河(湖)一策”编制,统筹推进“一河三湖”和周边陆域的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协同实施,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协调推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实施,202410月完成淀山湖“一河(湖)一策”编制)

6.推动示范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完善示范区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共享、数据互联等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站点监测网络,推动青浦、昆山、嘉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等站点建设。编制出台相关文件,指导、规范和推进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工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协同推进,青浦区、昆山市、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实施,20249月出台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指导文件)

7.持续完善示范区高品质供水管理。编制出台相关文件,指导示范区高品质供水指标检测。(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示范区执委会协调推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9月完成)

8.优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联合审批。统一示范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技术要求,共同推动示范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联合审批创新工作。(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区执委会协同推进,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推进。

9.探索示范区水权交易机制。将用水权交易作为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的重要手段,因地制宜开展用水权交易实践,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工作。(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协同推进,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推进)

10.探索研究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针对示范区用水定额在产品分类、定额分级、单位选取以及数值确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探索开展示范区一致性用水定额研究。(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指导协调,青浦区、苏州市、嘉兴市、吴江区、嘉善县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推进)

三、持续推进水利(务)领域重点工程的建设

11.重点河湖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示范区重点河湖综合整治及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推动青浦骨干河道整治、嘉兴中心河拓浚及河湖连通、吴江大义荡综合整治等工程实施。(上海市水务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实施)

12.太浦河后续工程。聚焦太浦河岸线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太浦河后续工程前期深化工作。(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吴江区、嘉善县等协同推进,全年有序推进)

13.淀山湖堤防达标及岸线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推进临湖护岸改建、构建环湖生态湿地和环湖生态缓冲带、周边河道、口门建筑物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措施,实施约3.87公里岸线整治。(上海市水务局实施,青浦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有序推进)

14.蓝色珠链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围绕华为研发基地和水乡客厅区域打造“创新绿核”,全面启动蓝色珠链水环境治理工程,进一步推动生态、创新、人文融合发展,实施火泽荡、葑漾荡等5.3公里湖荡群落生态治理。(青浦区实施,年内具备开工条件)

15.吴江东太湖清淤工程。推动吴江东太湖总方量约50万方清淤工程,减轻湖区内源污染,保障供水安全。(吴江区实施,20249月开工)

16.嘉善城镇防洪排涝工程(一期)。围绕绿谷片、城区片等3100年一遇片区,及其他50年一遇片区开展防洪达标工程建设。(嘉善县实施,2024年完成一期投资1亿元)

四、加强保障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拉长长板、贡献长板,共同推动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等各项任务落实,不断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基础。

各任务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加强对接协调,及时制订各项任务工作计划,按要求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牵头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流域管理机构、省(市)级水利(务)等部门、示范区执委会合力加强与水利部等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支持。省(市)、市两级水利(务)部门要协同加强对两区一县水利(务)一体化工作落实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政策资源赋能,确保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落地并持续释放红利。示范区执委会充分发挥沟通协调和督促平台作用,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的工作协调和资源保障,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