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
沪水务〔2024〕108号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要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我局制定了《上海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
上海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切实做好2024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完善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严控人为水土流失,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属地监管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等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属地监管。
(二)市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覆盖检查
1.对市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检查)。
2.建立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和机制,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等水土保持协同监管。
(三)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
1.对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区域评估范围内完成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抽查。
2.对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批后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联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检查)。
三、主要任务
聚焦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未批先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擅自变更(以下简称“未批先变”)、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弃土石渣(以下简称“未按规定倾倒”)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结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全年做好如下重点任务。
(一)落实方案质量检查
充分利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质量检查。
(二)定期开展梳理排查
充分利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影像,结合批后监管、日常监管等,组织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准确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分类拟定执法项目清单,依法严格查处,实行动态管理。
(三)不断加强跟踪检查
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生产建设项目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整改。其中,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9.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批复的水保方案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四)坚持做好验收核查
对已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结合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情况,选取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要求开展责任追究,依法予以处罚。
(五)持续强化执法检查
组织执法部门与监管部门开展联动检查,落实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对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
(六)严格落实信用监管
按照《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沪水务规范〔2022〕1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沪水务〔2023〕4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强化台帐管理,落实“两单”认定、报送、公开和应用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年度监管重点工作,确保年度监管任务落实落细。
(二)提升监管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
各相关单位要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加强违法违规项目整改,确保水土流失防治取得成效。
(四)抓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水土保持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