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公路先期实施段新建工程水务专篇(排水、桥梁、河道)》有关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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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6722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S3公路先期实施段新建工程水务专篇(排水、桥梁、河道)》有关意见的复函

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征询S3公路先期实施段排水、涉河设施行业意见的函》(沪公投〔201614号)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水利工程

(一)关于蓝线规模。S3公路先期实施段为S20-周邓公路,长度3.12km,涉及沿线规划河道包括外环南河、盐船港、龚潮港、龙游港、姚家宅河、八灶港、涣洋河、罗山路西河,请在报告中表2.5-1中补充外环南河河道规模,即外环南河口宽50m,河底高程-1.0m,河底宽度20m,两侧陆域控制宽度各20m;其他河道规模符合水务规划要求。

(二)关于跨河方案。

1、河道梁底标高大于4.8米(上海吴淞高程)的方案符合水利行业要求。

2、规划河口线内桥墩布置基本符合《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对于在防汛通道内布设桥墩,则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3、应按照规划河道蓝线设置桥梁跨越龚潮港。

4S3公路先期实施段涉及盐船港现状口宽为38m,规划为28m。考虑到该河为浦东新区近10年整治过的河道,建议桥梁跨径结合现状河口进行优化。

二、关于排水工程

(一)关于设计标准。基本同意采用的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设计重现期地面道路5年一遇,高架道路10年一遇。

(二)关于雨水排水方案。

1、同意根据地区雨水排水规划, S3公路雨水排水采用缓冲式自排模式,建议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道路两侧设置下凹绿地和排水草沟。

2、根据《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设施规划和设计指导意见》(沪水务〔20141063),雨水管道最小过水断面原则上不低于DN1000,建议结合雨水管渠设计进一步校核,保证雨水排水安全。

3、部分路段因河道无法同步实施,近期雨水排放距离较长。请商浦东新区水务局进一步优化雨水管网具体布局和走向,保证地区防汛安全。

三、关于行政许可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以及填埋河道等均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内容。S3公路先期实施段新建工程涉及跨河桥涵的工程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施工方案的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河道填埋已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道路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与河道填埋实施方案的衔接,做好临时河道的管涵沟通,保障区域防汛安全。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1666

抄送:浦东新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6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