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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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8238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7

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国务院发布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上海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成中心城区白龙港污水厂二期扩建、郊区松申、陈家镇一期等14座污水厂新改扩建工程,完成西干线改造工程、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共1200公里;实施建成区截污纳管攻坚战,完成8266个污染源纳管;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55万立方米/日,总能力达到794.6万立方米/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8%,城镇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85%以上。但是,当前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偏低,不符合国家新要求;二是污水设施用地规模受到城市建设土地指标的制约,缺少政策扶持机制,工作推进困难;三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原有的污水处理厂被住宅区、商务区所包围,臭气、噪声等影响显著,厂群矛盾日益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四个率先”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截污为本、综合治理、建管养并举、泥水气同治,持续提升上海水环境质量,为上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为先、系统治水、人水和谐”。从治理理念上,城镇污水要由末端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在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治理,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改善河道水质,消除劣于V类水体。

坚持“截污减排、提质增效、弹性应对”。从治理途径上,加强源头截污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直排水体,力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坚持“政策引领、科技创新、智慧管理”从保障措施上,要做好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体制机制;加强科技研发,拓展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突破治水瓶颈;注重水务智慧管理,提升设施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智能化水平。

(三)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基本建成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适应的现代污水处理体系,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实现“截污减排、提标增效、泥水同步、安全智慧”的目标。具体指标如下:

——至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95%

——至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或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

——至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95%(无害化处置方式包括卫生填埋、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等)。

三、主要任务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

全市规划新增约99万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约为83.16元。其中,中心城新建泰和污水处理厂、虹桥污水处理厂,郊区实施安亭、临港、兴塔等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南翔等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规划全市共实施3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处理规模约702.6万立方米/日,建设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约为112.42亿元。其中,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一、竹园二和白龙港等4座大型污水厂,提标改造规模约540万立方米/日。郊区实施海滨、安亭、青浦、长兴等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规模约162.6万立方米/日。

(三)配套管网建设

全市新建污水管道约316公里,总投资约为22.75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约6.5公里污水主干管,郊区同步配套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约309.8公里配套管网。

(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全市规划新建1590/日(80%含水率)污泥处理工程,投资约为10.34亿元(不含征地费)。其中,中心城区实施石洞口污泥处理工程、竹园污泥处理工程。郊区建设嘉定区、松江区、奉贤区、浦东临港、崇明陈家镇、崇明城桥污泥处理工程。

(五)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全市建成区整治黑臭水体129.25公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组织推进好“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行业指导和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对于工程用地、资金筹措、前期动拆迁、施工协调等事项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二)技术保障

相关单位要紧密跟踪国际上污水治理前沿技术,加强技术储备,增加科技投入,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尤其是针对本市中心城区城市面源污染、雨污混接等制约上海水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加强研究,为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监管保障

按照“建管并举、重在管理、注重长效”的要求,不断优化政府行业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排水企业成本和收费监管机制、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机制等,进一步加强污水纳管水质水量监管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对排水户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监管处罚,确保达标排放,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

(四)公众参与保障

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注重市民评价和科学评判,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开展水环境和排水设施保护宣传,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为城镇污水治理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83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