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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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海洋)〔201658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转发《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625号)沪水务(海洋)〔2016〕58号附件.pdf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54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165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