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县支级河道蓝线方案编制报告》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信息明细属性沪水务〔2016〕442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崇明县支级河道蓝线方案编制报告》行业审核意见的通知
崇明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崇明县支级河湖蓝线方案的请示》(崇水务〔2015〕271号)及组织编制的《上海市崇明县支级河道蓝线方案编制报告》(以下简称《支级河道蓝线方案》)收悉。我局对《支级河道蓝线方案》组织了行业技术审查。有关行业审核意见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骨干河道布局规划》、《崇明岛域水利规划》、《长兴岛水系整治工程规划》、《横沙岛水利规划》,以及崇明县相关镇域水利规划等河道专业规划及相关资料,《支级河道蓝线方案》、图集和数字化成果完整、规范,符合《上海市河道蓝线方案编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二、《支级河道蓝线方案》符合相关河道规划确定的河道布局、规模和河面率控制等相关内容要求。即崇明县范围内河面率约为10.61%(详见沪水务〔2016〕411号);其中支级河道(含湖泊)8305条段(个)、长约6711.2公里、河面积约133.34平方公里,河面率约为8.20%。
三、请你局将《支级河道蓝线方案》成果作为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纳入日常河道管理工作之中。涉及确需对相关河道蓝线方案进行调整的,应按原报批程序调整。
四、依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全市支级河湖蓝线编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5〕424号),下一步,请你局配合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崇明县支级河道蓝线方案落地。同时,请你局会同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县政府按程序将《支级河道蓝线方案》报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后,纳入全市规划管控要素数据平台,予以严格控制并加快支级河道蓝线方案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4月7日
抄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规划院,崇明县规土局,
崇明县财政局,市水利管理处,市水务规划院。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