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10-3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1〕24号)等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现予印发,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1〕24号)等有关要求,发挥信用监管在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中的作用,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两单"列入问题情形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存在下列问题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1.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监测、监理工作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不足50%的;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自主验收的。
2.方案编制单位:1年内有2个及以上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通过审查审批的。
3.方案技术评审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技术评审,评审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未被准予许可的。
4.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作出验收合格结论的。
5.监测单位:迟于合同规定6个月以上未开展监测工作的;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监测季报三色评价和总结报告结论与实际不符的。
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未予制止和督促整改的。
7.设计单位: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规范开展设计,擅自降低防治标准等级的。
8.施工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到位不足50%的;未按照监督检查、监测、监理意见要求对未批先弃、乱弃乱倒、顺坡溜渣、随意开挖等问题进行整改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情形。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
1.在“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内再次发生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
2.作出不实承诺被撒销准予许可决定的。
3.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等工作及相关技术成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被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强制的。
5.拒不执行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情形。
二、“两单”认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认定”的原则,根据在方案审批、跟踪检查、验收核查、举报线索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实施的水土保持行政强制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定拟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名单。其中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组织相关单位认定。针对同一项目同类问题,按照不重复认定原则处理。
拟列入“两单”市场主体名单,由认定部门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告知相关市场主体(参考式样见附件1)。告知信息应当包括列入问题情形、列入依据、列入部门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市场主体对被列入“两单”有异议的,应当自知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认定部门应当组织复核,申辩理由不成立或者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并予以公告(参考式样见附件2)。
不适合公开的生产建设项目不纳入“两单”管理,对其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三、“两单”报送和公开
“两单”结合监管工作随时认定,认定后逐级报送。市水务局认定的“两单”,应当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章函报水利部。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两单”,应当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章函报市水务局,由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组织相关单位复核确认后统一函报水利部,同时在上海市水务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区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两单”,应当同步向相关区政府网站推送。
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公开期限均为1年,自信息公开之日起计算,公开期满后自动退出。“黑名单”公开期限内市场主体再次发生列入“两单”情形的,公开期限延长2年。
市场主体对列入“两单”进行申诉、复议或诉讼的,申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对“两单”信息的公开。申诉处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四、“两单”应用
对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的监管措施实施信用惩戒。
其中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对其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2.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范围。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按照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其从事水土保持活动的,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不得向该市场主体购买服务。
2.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3.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场核查范围。
4.限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选。
5.限制享受水土保持财政资金补助等政府优惠政策。
列入“两单”的市场主体涉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作出行政处罚。
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记录良好、三年内未被列入“两单”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可享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确定的激励或褒扬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作为落实强监管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敢于较真碰硬,依法依规严查严管。在开展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其责任主体列入水土保持“两单”,把“两单”制度落地落实。市水务局将把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推进情况纳入各区政府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1.水土保持“两单”认定告知单(参考式样)
2.关于将 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公告(参考式样)
附件1
水土保持“两单”认定告知单(参考式样)
编号: 告知时间: | ||||
涉嫌违规 市场主体 基本情况 | 名称 | |||
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地 | ||||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问题 情形 | ||||
判定依据 | □整改意见 □约谈记录 □通报批评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技术评审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鉴定意见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强制决定书 | |||
附件清单 | ||||
签收 |
备注:你单位如对本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申辩理由不成立或者逾期未提出申辩的,将作出列入“两单”决定并予以公告。
附件2
关于将 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
公告(参考式样)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经查,你单位因 违反了 。依据《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 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并通过上海市水务局网站、各区政府网站(市水务局认定名单不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