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明细属性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市水务局修订了《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市水务局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办法》(2020年修订),对统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国家和市级层面印发了多个水土保持文件,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审批权限、方案分类及期限、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执法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现行《办法》无法满足水土保持新形势、新要求,因此需再次开展修订。
二、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以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等方面为重点,系统集成现行有效的制度和要求,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按照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改了水土保持规划、防治责任、宣传示范等要求,新增了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执法查处、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能力建设等内容。
二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调整了审批权限、审批要求、方案审查、方案变更、监测监理、自主验收等要求,新增了方案期限,方案实施、信用监管等内容。
三是按照其他有关规定,调整了部门职责、监督检查等要求,新增了补偿费、区域评估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全面响应。对照《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4〕6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办法》进行逐条对照修改。主要修改了17条,新增了10条。修订后《办法》共31条。
二是体现市情特色。《办法》立足本市平原河网地区实际,充分考虑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调整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对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生产建设单位仍因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三是紧跟形势要求。提出了以提升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同时,要求通过加强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和管理智慧化水平。
相关链接:《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