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明细属性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落实《上海市污水厂溢流减量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中“制定深基坑降排水管控方案”的工作要求,市水务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工作背景
污水治理工作是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城市发展和民生福祉。上海历来高度重视污水治理工作,建成了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杭州湾、嘉定及黄浦江上游、崇明三岛六大污水治理区域格局,到2022年底全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42座,总规模896.75万立方米/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急剧增加,污水治理压力持续加重,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均指出本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厂溢流等相关问题。2021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污水厂溢流减量工作方案(2021-2023年)》,提出“加强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减少外水进入”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落实中央巡视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市水务局联合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试行)》,进一步加强深基坑降排水管控。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七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管控范围”“主要任务”“部门职责”“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人民城市建设理论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市区联手、部门联动、远近结合,对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严格审批、严格计量、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全面提升深基坑降排水管控水平。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主要是:通过实施建设工程深基坑降排水管控,科学减少深基坑降排水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水量。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是:源头减量、因地制宜、达标排放等三项原则。因地制宜要求,统筹考虑就地利用、降水回灌、就近排河、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等排水出路。达标排放要求,建设工程的深基坑降排水按照抽灌一体化的原则进行回灌时,回灌水的水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者与降排水同质;就近排河时,降排水的主要水质指标不得低于Ⅴ类水标准,当所排河道水质优于Ⅴ类水标准时,降排水的主要水质指标不得低于河道现状水质;排入市政管网时,降排水主要水质指标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的三级排放标准。
第四部分,“管控范围”。基坑开挖深度12米以上的具有深基坑降排水的建设工程,重点是竹园、白龙港、石洞口三大污水治理区域。
第五部分,“主要任务”。主要是:科学制定深基坑降排水方案、严格落实深基坑降排水审批、加强深基坑降排水的计量和监测、开展在建项目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加强建筑施工用水定额管理等5项任务。
第六部分,“部门职责”。主要是:明确了水务、住建、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部门深基坑降排水监管职责分工。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共享等2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