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规范〔202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市水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沪水务规范〔2023〕1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滩涂使用费同步予以停征。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