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废止《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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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规范〔2025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市水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沪水务规范〔2023〕10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滩涂使用费同步予以停征。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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