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3-09-27上海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更是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之年。市水务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以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为指引,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紧围绕依法治水管海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上海建成法治环境最好的全球城市。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新年伊始,局主要领导亲自关心,高位推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认真对照法治上海建设“三个规划”要求,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工作实际,积极主动谋划年度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通过局年度重点目标和“十四五”水系统治理规划进展信息填报系统,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开展每月、每季度督察、跟踪、考核,实行对账销号的“清单式”管理,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地落实。局主要领导带头亲自参与重要立法全过程,统筹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供排水接入改革、优化水务海洋营商环境等工作,通过自上而下高位推进,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局系统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
进一步压实压紧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推动水务海洋系统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要求作为所有领导班子和全体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对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职能的局属单位进行法治建设相关业务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领导带头尊法学法,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要求,局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干部示范带头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论述,做到真学真懂真用,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2年以来,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中心组(扩大)学习6次,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专题组织集中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围绕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水务海洋法律法规等内容,今年以来,局系统两级中心组开展集中学法近六十余次,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通过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以研带学,研究落实推进水务海洋政策法规、审议重要法治建设文件、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在党组会上专题述法,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风险和破解难题的强大武器,以法治思维的提升推动水务海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使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不断健全常态化培训学习机制,将学法用法列入了水务海洋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学习内容,在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初任、提任、调任公务员100%学法,局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学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宪法主题展、法治宣传周,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不断增强全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三)注重法治队伍人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
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水务海洋系统法治队伍和人才建设,进一步健全法治队伍的培养锻炼机制,注重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的培养。制定出台《水务海洋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对执法人才工作的统筹谋划,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抓好初任培训、专业培训、网上培训、执法骨干培训等,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小班化轮训,定期组织案例评析、案卷评查,业务研讨,通过印发典型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联学联建、组织庭审案件旁听、参加全市法治干部双月讲座和复议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做好执法类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建立健全法治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好“师徒带教”平台的关键作用,加速优秀青年法治人才成长步伐,优化专业人才成长路径,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等考试,推进人员岗位交流和锻炼培养,一线执法人员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轮岗交流,不断提高法治人才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外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4人、申领公职律师2人,形成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工作格局。近年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审查把关、依法处置重大问题、法治宣传教育、合同审核、案件审理应诉应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2年度推进水务海洋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推进水务海洋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务海洋法规体系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启动立法工作,阶段性听取工作汇报,协调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参加相关专题调研、分组审议,持续推进水务海洋立法工作。今年,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修正案,完成了《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规章废止工作,重点推进《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修订,根据市领导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完善草案,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水务海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为依法治水管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上海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关于本市市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到期提醒,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均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发布、均按要求向市政府备案报告,均备案通过,未发生纠错情形。
(二)严格依法规范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科学化水平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水务海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我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对涉及水务海洋事业的重大政策制定、调整、执行和监督等作了细化规定,按照“知、议、决、行、督”的要求,严格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对于协调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或是涉及水务海洋中长期发展规划事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或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行政决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今年,根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部署,我局承担了市委市政府贯彻海洋强国战略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组织编制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已正式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为本市海洋强国战略重大行政决策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也为今后水务海洋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规范样本。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满意度
我局今年初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责任,不断完善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公文主动公开率,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做到能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体验度;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实现政策精准传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局门户网站及时答复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计划开展局重点行政决策公开;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政府开放月”活动,促进政务公开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长制及水环境治理、重大工程建设、防汛安全保障工作以及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完成202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做好公文备案及属性认定工作,完成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系统的开发,实现工作留痕,并纳入时效监督,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全面实施许可清单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文件精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工作,已完成对应梳理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地方层面设定事项,逐项明确本市主管部门、实施层级、实施机关、办理权限划分、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动态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开展2022年度“两个集中”事项梳理工作,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下沉基层办理,更好方便企业群众网上办、就近办,进一步推进小餐饮行业按照“一表,一图、一承诺”办理排水许可证,初步编制《排水许可餐饮“一业一证”工作方案》,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等事项下放和办事指南调整,指导区水务部门完成办事指南的填报、发布,顺利完成行政许可下放衔接工作,指导审核办事指南发布,推进全市统一水务海洋审批系统全覆盖和推广应用。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协同机制,进一步提高“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效率,创新制度出台了《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双减半”“两个免于提交”,做好“好办”“快办”“两个集中”事项改革工作,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亮证、移动端等关键任务的建设与应用,制定《上海市水务局“一网通办”帮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完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知识库,畅通线上“小申”智能客服渠道,同时积极在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线下帮办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重点围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免征优惠政策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免申即享”。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引入AI智能审批功能,实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当场办结。开发完成智能化、定制化、互动式的“幸福河湖”水利公共服务。推进老年人居家照护安全监测(智能水表)服务场景应用、居民用水在线缴费和企业用水便利“一站式”服务覆盖全市等供水公共服务,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智能化。
(五)对标对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供排水接入改革成果
密切关注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对照评估指标说明文件,成立上海市水务系统宜商环境暨供排水接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深化供排水接入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出加强供排水接入行业监管, 提升供排水接入服务质量,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的目标。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并在全市开展全覆盖式调研,推进各区水务部门落实供排水接入改革工作,要求做好案例积累、培训宣传工作,巩固本市供排水接入改革成果。
此外,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事项,协调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公共供水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等工作,切实提高供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的政策,我局出台了《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本市非居民用水成本措施的通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加快复工复产。
(六)坚持以水质论英雄,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监管
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理水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制度创新。上海全面实行河长制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水,紧抓河湖长制“牛鼻子”,围绕“治差水、保好水、守底线”目标,树立“以水质论英雄”导向,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治水护水法治支撑,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印发并组织落实《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完成了《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上海市各区河湖水质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等文件编制,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河湖水质“红黄蓝”三色管理预警体系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河道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订印发年度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河长制重点任务、河湖管理工作和执法监管工作等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河长制“周暗访”督查工作,坚持专业执法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监督检查各区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指导各区推进监督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市、区联动的监管网络。在完善水务监督平台功能的基础上,推进监督平台在市、区两级的应用,落地落细“周暗访、月通报、季约谈、年考核”,完善河湖水质监测、预警、评价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在流域机构牵头下,分别建立太湖流域片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和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制联席会议,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和跨界水生态保护探索新协作机制。
(七)凝聚合力强化执法协同,进一步提升水务海洋执法效能
根据“既要加强执法工作,又要助力复工复产”的总体要求,全市水务海洋执法部门始终把落实疫情防控、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在展现执法力度的同时体现执法温度,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体系,今年起草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落实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初步实现全市水务执法识别服标识统一,进一步完善水务执法标准体系,持续加大装备信息技术投入,推进装备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执法数字化转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12项行政执法制度的修订;进一步加强案件层级审查把关,强化案件审查管理;加强办案培训指导,组织常态化案例评析及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开展处罚裁量基准动态修订工作,在原免罚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二批水务海洋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
着力推进跨区域、跨系统执法联勤联动,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凝聚执法合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务海洋事业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双向告知机制,在一网统管平台下,努力打通堵点,实现管理、审批、执法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违法线索移送机制,提高案件发现处置效能,推广运用水务海洋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提前跟进、提前告知、提前宣传等有针对性的前置执法服务,利用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扩大执法工作社会影响力;建立健全街镇与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案件的移送和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强化检察公益诉讼运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务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起草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巩固深化与公安、环保、交通、海事等执法部门的协同合作,各司其职,加强声势,着力提升联合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7300天次,出动人员15500多人次,立案385件,罚款3000余万元。
(八)创新方式强化普法责任,进一步加大水务海洋法治宣传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宣工作,坚持法宣工作与水务海洋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的“五同”工作节奏,今年初修订了局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2版),制定印发《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一年来,先后对《长江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水务法规和优化营商环境供排水接入改革等重大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以政策解读稿、条文说明稿、“一图读懂”、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公众解读新出台的涉水政策法规。在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活动中,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创新宣传方式,以政务新媒体为载体,积极开展“云普法”系列宣传,制作水环境、节水爱水等公益广告片,在移动电视、广场LED大屏等公共宣传阵地滚动播放,展示了上海依法治水、管水,节约用水、爱水护水的理念,扩大了宣传影响,受到社会各届的好评。在与上海广播电台合作的“长江对话黄河”特别节目和与上海科协合作的“2022美丽城市科普行动”中,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聘任吴敏霞、孔祥东等为节水减排大使,通过各类新媒体传播相关公益普法视频,不断扩大上海水务海洋法宣工作传播力和影响力。
同时,聚焦水务立法、行政、执法、行业管理等各环节,推动全领域全过程精准普法,把普法责任贯穿到水务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今年以来,通过举报小程序共受理举报36件,立案15件,罚款82.6万元,发出举报奖励20120元,成效显著,目前正在重点推进小程序2.0升级工作。开展云课堂、长图漫画和知识竞答等各类执法宣传活动,制作系列云普法典型案例12例;修订《上海市水务海洋执法全过程普法工作指引》。制作“跟着郭亮去执法”小视频,充分运用其上海水务海洋“八五普法”公益宣传大使身份,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共同维护水安全水环境意识,促进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意识,抓好负面典型案例的曝光,聚焦重点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大案要案的查处,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今年,我局1篇执法案例获得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被评为三等奖,2篇行政执法案例入选本市2021年度指导案例。
(九)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有效整治隐患化解矛盾
今年截止目前,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9月28日,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依法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我局分管领导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代表市水务局出庭,并组织市区执法机构人员旁听和讲评,既出庭又出声,彰显我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对群众诉求充分尊重,并勇于接受司法监督,自觉维护司法公信力,有效促使矛盾纠纷化解。我局无在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具体措施”,在局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断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措施,排查整治隐患,全力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行业安全生产和反恐防范工作,优化水务海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底线。截止目前,水务海洋行业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未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刑事案件,总体态势平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系统信访形势平稳有序。我局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28件/批,按期答复率100%。
三、存在不足和主要原因
我局对照本市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部署,扎实采取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完成并持续推进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但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站在水务海洋法治建设应当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国家战略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融合的高度,我局法治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地方性水务海洋法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过多年努力,本市现有7部涉水地方性法规,10部政府规章,基本能覆盖水务管理的各个方面。近年来,我局虽然加快推动法规规章和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但因大部分水务管理法规规章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部分立法已与上位法及国家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另外,因体制等历史原因,与其他沿海兄弟省市相比,本市海洋立法工作相对薄弱,尚无地方性法规,只有一部2005年出台的政府规章《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这些与落实海洋国土空间管理保护要求,强化海域监督管理,推进水务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制度供给上还有不少差距。
(二)水务海洋营商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本市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市委、市政府提出,把上海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开放型经济中心城市之一。而“放管服”改革,供排水接入改革,“两张网”建设,直接关系企业创设的制度性成本和市场准入的便利程度。因此,水务海洋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还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审批事项“取消、合并、下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水务海洋“一件事”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一网通办”工作区域协同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长三角跨区域涉水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与服务举措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三)水务海洋行政执法效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执法精细化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水平,虽然近年来我局尤为注重精细化管理工作,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随着执法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贯彻落实上级督察的整改要求,我局现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部分内容已与当前的执法形势不相匹配,破解执法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深化。面对当前愈发严峻的管理形势,执法装备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船舶及配套基地不足、执法标识不统一、执法信息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执法效能仍有潜力可以挖掘。
(四)普法责任制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做实做细
尽管近年来,我局“大普法”的法治宣传格局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和肯定,但是全局“一盘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工作推进中指导督促、全员参与不够,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偏弱。对于普法工作“转型升级”后的新部署新要求有待进一步吃透悟透。对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理解不够深入,沿袭以往做法的情况较普遍。在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机制方面存在办法不多、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零敲碎打”“各自为阵”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推进普法工作常态长效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2023年工作基本思路和打算
2023年是推动新阶段水务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
市水务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安全的守护与提升、水环境的治理与改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水务海洋力量。以此对标对表,我局提出如下明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持续深化依法治水管海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思想认识,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提升水务海洋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格局和水平,形成人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充实法治人员力量,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持续加快民主科学规范立法进程
结合水务海洋法治化进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推动民主、科学、规范的立法起草工作,努力实现水务海洋地方立法框架更加完备的目标。在立法内容上,重点放在强化河湖保护、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重点配合推进《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着手启动《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继续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持续提高决策法治化和政务透明度
严格对照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7”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从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等各个环节,细化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办理流程,梳理并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务公开相关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努力提高政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持续推动水务海洋营商环境更优
全方位对照“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站位,持续发力,继续做好本市许可事项清理规范后续工作;加强许可事项下放后的指导服务;继续指导推进“一件事”“一业一证”等“一网通办”相关改革,大力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全市通办”工作举措,推进“一件事”“无人干预自动办理”等业务流程再造,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一网通办”,探索长三角地区水务海洋审批机制创新。以“一网通办”为牵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以持续优化供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推动各个层面水务海洋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五)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效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放大格局,主动对标,举一反三,加快补齐执法监管短板,不断改进执法监管方式,发挥河长督查倒逼机制,促进河湖执法工作上新台阶。以执法过程精细化为着眼点,优化完善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从权力清单梳理、裁量基准修订、案卷抽查评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执法评议考核制定等方面,加大执法业务研究力度,解决执法难题,突破执法瓶颈。对标先进,补齐装备能力的短板,通过装备强队、大数据智慧赋能,深化全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应用,加强管执联动机制建设,为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打造新时代规范执法队伍。
(六)持续夯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法宣水平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制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落细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开拓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普法形式,将《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新法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起社会公众的共情和共鸣,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探索有上海水务海洋特色的精准普法工作机制,更好促进水法治宣传融入水法治实践。